點擊數:23362020-05-22 11:05:37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實施好光伏發電建設年度計劃,推動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國家下達我省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規模80萬千瓦。我委結合各市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計劃執行情況以及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能源示范縣、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等實施進度,將該新增建設規模分解下達各市。
二、各市要在分解下達的新增建設規模內,抓緊確定新增項目清單;超出本市規模的項目,視同無效。同時,將往年結轉在建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于4月10日前一并上報我委,我委將據此形成全省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上報國家。
三、各市應對擬納入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進行嚴格篩選,優先支持前期工作進展扎實,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落實,近期具備備案、開工條件,今年10月底前具備并網條件的項目。7月中旬前,各市可根據項目備案、建設進展等情況申請對納入實施方案的項目進行調整,且每市僅可調整一次。同時,要嚴格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發電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地方和項目單位推進項目建設。本次項目建設情況將與今后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安排掛鉤,10月底前,并網規模未達新增建設規模50%的,調減下一年度規模指標。
四、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市發改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
五、鼓勵各市優先建設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按簡化程序辦理電網接入手續。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設規模應與配套電力送出工程相匹配,原則上單個集中式光伏電站的建設規模不小于3萬千瓦,可以一次規劃、分期建設。
六、各級電網企業應配合發改部門確定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對列入實施方案中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限要求,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按月銜接光伏電站和配套電網建設進度,并報送相關情況,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運行。